第十七章 婚姻與愛情(2)
第十七章 婚姻與愛情(2)
可我覺得自己越來越像個逆婚姻論者了。
其實婚姻是很好的,是家,你就是家的主人,不好么?
我是我自己的主人﹗我在哪兒哪就是家。這就夠了。我斬釘截鐵地說。是啊,我那裡還敢相信愛情,那裡還能相信愛情。我從心底裡開始羨慕蕭成,羨慕他對愛情的那份執著。
瞧你這話說的,蕭成把手裡的土豆刀放下,面對著我,很認真地說,那不一樣,你自己只能主宰你自己,可是你是一個家庭的主人之後,你的生命意義就擴大了。有人關心你,如同你關心對方。也就是說,當你不僅僅屬於你自己,而是屬於你的丈夫、孩子的時候,你的生命的意義就不僅僅是你一個人了,難道你不覺得被需要的感覺也很好么?
可我覺得婚姻是對人性的一種非常不人道的枷鎖。為什麼要有這個東西?不就是為了讓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合法化,受到法律保護,可是即使不合法化,兩個人也能在一起,如若沒有感情了,即使合法化,還是要分開啊。我覺得兩個已經沒有感情的人硬要湊合再一起簡直就是人性泯滅。婚姻真正保障的是什麼呢?
這個也對,我覺得婚姻中法不法的倒不是關鍵,關鍵是相互需要的感覺。婚姻只是形式。
可是即使沒有婚姻也一樣相互需要啊,所以干嗎非要那個形式
因為婚姻已經不單單包括相互需要了。
再牽扯上幾個家庭,不是更可怕。
我覺得,婚姻的法律保護對那些真正相愛並且願意在一起的人來說,對他們本身是無所謂的。但是,人是社會動物,一對愛人不僅僅需要彼此的信任,也需要社會的認可。也許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相愛的人選擇結婚的理由吧。你自己不是也說,不受祝福的婚姻不會福祉么?其實,家庭其他成員的承認也是婚姻福祉的原素來著。
我嘆了口氣,所以說,沒有找到相愛的人的話,不結婚就是正確的。
沒錯,本來婚姻就是為真正相愛的人準備的。
但是多少人又知道是不是真心相愛的?豈止如此,還有N多人明知不愛卻依然結婚。還有些人並不知道對方不若自己想像般地愛著自己,會有種假像的福祉。比如我一個朋友,她嫁了一個非常愛她的男人,對她特別好,但是她不愛他。不過她跟我們說她決不會做對不起他的事。結果,她遇到了一個自己很愛的人,痛苦到要死。我就不明白,既然知道不愛對方,干嗎還要嫁?這世界,你明明不能肯定明天你又會遇到什麼樣的人了,如果和你在一起的那個人都不能牽住你的心,那不是明擺著的悲劇么?
所以,要用謹慎的目光長期的關注你愛的人,確定她也愛你之後才考慮婚姻。如果她嫁人之前就不愛那個男的,我覺得是她自己失誤,不能把婚姻當作換取福祉的籌碼。但是一旦結婚,那就是責任了。誰都可能在明天遇到一個好的不得了的人。但是一個真正希望家庭福祉的人,不會任意允許自己的感情出軌,要在自己陷進去之前就斬草除根。畢竟,婚姻承載的不單單是真愛,比婚外情要重得多。
你說,人應該更對自己負責呢,還是應該更對他人負責?
我覺得要對他人負責。所以,做事一定要謹慎,結婚這個事兒尤其是要謹慎,你當時既然選擇和對方結婚,就是準備好一生一世的。
本來啊,遇不到就不要結,結了就要努力經營,讓家庭福祉,然後抵御外力,但是如果努力了,家庭無法福祉,那麼就為了大家的福祉,及早分手。
是的,畢竟是關係到一輩子的事情,即使第二天就離婚,也還是關係到一天的福祉。所以,結婚一定要謹慎,確定對方是你愛的人並且你也被對方愛著才能結。愛在婚姻裡比什麼都大,千萬不能為了別的選擇無愛的婚姻。一旦結婚了,也就是人生新的開始了,從此再也不會孤單一個人了。我覺得,有真愛的家庭,如果分開那也一定是不可抗力的結果,而不可能是自己出問題導致的悲劇,我相信真愛。
其實不一定,兩個相愛的人不一定就會有好的結果,即使他們結婚,關鍵是要有一個好的適合的相處之道,相處得好了,即使沒有很深的感情都能培養出來。說到這裡,我忽然想起了小兵,想起了我們丟失了的愛情。
是啊,相愛未必能相處,但是相愛的人會很願意找到相處的辦法。
誰說,愛情有時候會讓人失去理智。
那是因為沒有找到相愛並且願意一起相處的人。
但是,遇見一個彼此相愛又能談婚論嫁的人還真不容易,所以不結婚也是一條出路。
誰說,相愛並願意一起相處,不一定就能好,愛情往往讓人變得盲目而且自私。很多電視劇都是很好的佐証。
看看,又讓那些電視劇誤導了不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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